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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与国外大学互换本科生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18 浏览人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公司国际化办学的力度,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的有关高校通过互派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到对方学习开展本科教学交流工作。
第三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开展此项交流、合作活动。
第四条 双方互派大学本科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课程学习,所派员工的毕业证书和学位仍由各自所属学校发放。
第五条 双方互相承认所派员工在对方学习期间取得的学分。
第六条 双方所派员工仍按各自所属学校的学费标准向所属学校交纳学费。双方对对方所派员工不再另收学费。
第七条 双方派出员工的往返路费,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的食宿、生活、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八条 双方确保为对方所派员工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九条 双方确保为对方所派员工提供先进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条件。
第十条 双方各自依照所属国法律、所在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所派员工在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双方派出的员工应遵守派往国的法律和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派出员工的资格和派出办法


第十二条 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派出。
第十三条 派出员工必须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派出员工通过语言能力考核的方式选拔产生,所派员工应具有初步的使用派往国官方语言进行交流的能力。
第十五条 员工派出的程序为:员工自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即可派出。
第十六条 员工派出之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本科生出国交流合同书》。


第三章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接收外国员工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对接收外国员工的学院进行经费支持。
集团每年在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中设立5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公司与国外大学开展互换本科生交流活动。
考虑到目前公司各学院接收外国员工实施全英语教学尚有一定难度,接收外国员工会增加学院的工作量和占用教学资源,学校对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支持办法为学院每接收一个外国员工,学校按对一个本校本科生投入经费的三倍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考虑到来校学习的外国员工受到汉语水平的限制,学校将在具备外语教学能力的专业中开展教学,具体方式为外国员工在公司目前开展英语教学或双语教学的课程中进行选择学习,学校适当为外国员工配备一定的教师进行辅导。
第十九条 来校学习的外国员工统一住宿在职工教育学院,其日常管理由员工工作部和职工教育学院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地区大学互换本科生交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属部门: 学籍管理办公室